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质量强省建设,根据《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61号),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8日至5月18日。

二、奖项概况、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简称组织,下同)以及从事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不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分别评选出10个获奖组织和个人。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 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 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并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效运行3年以上;具有较高质量管理水平、较强品牌影响力,能较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全国行业前列;

5. 已经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

6.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 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 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9. 申报组织应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聘任首席质量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2. 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 具有较强的卓越意识、创新理念、工匠精神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利用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工具等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促进过程改进优化、提升组织绩效等方面取得卓越成果,对组织或地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 在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经验分享、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1.组织申报方面

(1)鼓励我省加快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相关组织申报参评。

(2)鼓励立足江苏发展,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经营效益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独特有效做法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申报参评。

(3)鼓励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参评。

2.个人申报方面

鼓励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质量官和各领域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

3.已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再次申报,但其关键绩效和质量管理水平应较上次有明显提升。

4.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组织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

以上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二)个人

1.申报个人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

2.自评报告。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附件4)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证明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说明。

申报组织或个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3张反映基本情况的电子版照片。

(三)申报表电子版获取方式

可以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cjgj.jiangsu.gov.cn。

五、申报方式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按照自愿申报、条块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全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

六、其他事项

1.各地和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培育本地区和主管领域质量标杆,加大对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动员更多优秀组织和个人参加申报评审。

2. 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后,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推荐;省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省国资委负责所监管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

3.请各地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相应电子版 (含2-3张反映申报组织或个人基本情况照片电子版)报送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刘倩茹  李海英  电话:025-85537865  86375059

通讯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914室,邮编:210036。

附件:附件(打包).doc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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