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55号)和《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市(县)、区科技局和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报送的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2日。企业向所在市(县)、区科技局及无锡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市科技局。
2.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科技部门。
(二)各地汇总和审核
各地区科技部门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下,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科技部门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三)材料报送
各地区科技部门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地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
2. 各地区科技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3. 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市(县)区科技局(经发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
4. 各地区科技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时提请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自 勇 虞健勇
电 话:81821892、8182189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2020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3.2020年企业总收入汇总表
4.2020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9日